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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2016-05-09

     为方便纳税人,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全市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请到东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6924463。

  二、个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到东阳市地方税务局吴宁税务分局(人民北路6号,电话86662803)办税大厅代开;东阳市地方税务局横店税务分局(万盛北街107号,86578006)办税窗口代开;东阳市地方税务局巍山税务分局(工人路20号,电话86965292)办税窗口代开;具体情况详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或致电12366。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